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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男子黃立漢不滿女鄰居十五年來,每天傍晚在家唱歌兩小時,多次向環保局檢舉、報警統統沒用,只好控告盧女涉嫌《刑法》強制罪,「希望盧女可周休二日。」
但士林地檢署認為,唱歌是國人常見的休憩行為,盧女不是深夜唱歌,未達影響他人起居或妨害安寧,不構成強制罪,不起訴盧女,至於盧女歌聲是否已屬噪音,另由主管機關判斷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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